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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连锁干货》: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规定

时间:2025-07-08浏览量:289

“七统一管理”即“统一品牌标识管理、统一药品质量管理、统一采购管理、统一配送管理、统一财务管理、统一网络信息管理、统一服务质量管理”的管理理念并付诸实施。

一、统一品牌标识管理。门店应使用本连锁公司的统一标识,门店货架、柜台统一标识管理。营业场所分类标识统一、清晰、醒目;货架、柜台标识统一;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统一;药品标签颜色、字体、内容统一;品名、规格、生产公司、单位价格的等内容规范完整。


二、统一药品质量管理。门店应提供连锁公司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、考核记录。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行为,连锁公司应督促门店予以整改。门店人员应在职在岗,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。药学技术人员应符合资质要求,职业药师不在岗的,应配套远程审方设施。

叁、统一采购管理。门店所经营商品只能由连锁公司统一购进,门店不得自行购进

四、统一配送管理。门店所经营商品由连锁公司配送部门实施统一配送。连锁公司应开具合法送货凭证,内容包括:到货门店名称=日期、药品品名、规格、批号、数量、有效期,批准文号等。门店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验收,并在凭证上签字,做到票、帐、货相符。

五、统一财务管理。统一核算员工工资,统一管理日常费用

六、统一网络信息管理。门店统一使用与俩所公司一致的计算机管理软件,对药品的验收、养护、销售等环节实施有限管理。连锁公司通过计算机系统软件,发布通知文件,传递信息指令,确保每位员工能及时阅知公司的制度文件和相关信息。

七、统一服务质量管理。销售药品必须统一开具销售凭证。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,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。门店在岗人员应统一着装,药学技术人员应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,提供咨询服务,指导顾客安全、合理用药。